Tony's Memories

Monday, February 06, 2006

性騷擾防治法昨上路

防治法大考驗 避免性騷擾 今起大家當心

林倖妃/台北報導

  今天是性騷擾防治法正式施行後第一個上班日,過去國人許多習以為常、或是認為無傷大雅的「常見習慣」,今天起都將面臨隨時可能構成性騷擾重罰的考驗!

  有人習慣隨手轉寄具性意味文字或圖片的電子郵件;辦公室裡有人開黃腔說有色笑話;還有人在公共場合愛吃美眉豆腐,吹口哨、鬼叫,甚至偷摸大腿…即日起,只要有人檢舉提告,上述行為可能構成性騷擾,輕則受到雇主懲戒,重則十萬以下罰金或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兩性平等 男女一體適用

  性騷擾防治法在二月五日正式上路,繼兩性工作平等法和性別教育平等法外,對性別保障更為完整,被婦女團體視為「防治性騷擾公民運動」的新起點;不論是男對女、女對男,或男對男、女對女,只要有性騷擾事實,一體適用,所有雇主都須負起防治責任。

  國內以往對性騷擾的定義不夠明確,常常引發爭議,但性騷擾防治法中明白訂出定義;「以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、訓練等等有關權益條件」以及「以展示或傳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等方式」,造成人格損害或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等,影響正常生活進行。

意圖不當 對方檢舉就辦

 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表示,即便法律文字明確,但仍要看當時情境、場域和對象而定。諸如常有無聊男子在路上對年輕妹妹說「小姐,你好漂亮」或吹口哨,抑或人多時碰觸對方,若配合眼神或臉色令人不適,經認定意圖不當,即可能構成性騷擾。

  有人喜歡開黃腔,尤其是部分補習班老師會公開說黃色笑話,藉以「提振士氣」,或是有人在網路上看到有關性意味的笑話或圖片,隨手轉寄給友人,只要對方有異議都可能視為性騷擾。

愛吃豆腐 最重判刑兩年

  以往在捷運或公車上,有人「趁人不備」親吻、擁抱女子,因並非「強制」,無法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強制猥褻定罪,如今包括偷摸胸部、臀部和身體隱私處者,只要提出告訴成立,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「性掃擾防治法」賦予「雇主」防治的重責大任,姚淑文說,任何大小公司甚或小吃攤,只要受雇者或服務人員人數達到十人以上,都要設立申訴管道協調,人數達卅人以上就要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,也就是從小吃店、咖啡廳到餐廳,店面內有人提出遭性騷擾,業主有必要進行處理,若置之不理,可能遭罰一萬到十萬元不等行政罰鍰。

  若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遭受性騷擾,地方主管機關須先移送給遭舉發人工作單位,雇主組成調查委員調查確認後再依比例進行懲處,從減薪、調職到資遣都有可能;如此一來,愛開黃腔或常常伸出鹹豬手者,若常遭檢舉調查,工作能力再好也可能面臨處分。

【2006-02-06/中國時報/A5版/焦點新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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